其实拉斯马斯子爵从来对这个词儿都是嗤之以鼻的,他从来不认为自己有什么幸运的地方,能够得到今天的地位,他付出的东西可不是那些只会去背后娘儿们一样嚼舌的家伙们能够理解的。
比方说,现在或者人人都会羡慕他作为一个千人长却能够带兵两千有余,可是那些那些家伙们谁又能真正想起,这个‘荣耀’是他主动接下募集士兵这种苦差事之后才得到的?如果不是一点点的从一个个村庄把这些精装士兵们筛选出来,在半个月之内聚集出两千出头的数量,公爵又怎么可能将这支队伍放心交给某个人?更别说是还要在这初冬的节气里面在野外行军了。
为了更好地提振士气,保持威严,一路行来,拉斯马斯都必须穿上一件重量在二十磅左右的全身铠甲……骑马虽然要比纯粹的步行节省体力,不过想要一直顺应着马匹的颠簸来活动身体也是不容易的。而那铠甲自然那会让骑马的难度大大增加,即使拉斯马斯是个习惯于这一切的武者,也必须减慢行军的速度,经常休息,但即使这样,他现在也仍旧感觉腰椎升腾,两腿内侧也被摩擦得有些火辣辣的。
而这实打实的辛苦,可就不是那些小人们能够看到的。
仰头又灌了几口酒,拉斯马斯抹了抹嘴巴,开始向着营门口的方向走过去,一路上检查着那些帐幕,拒马和围在周围的栅栏——他招募起来的这些农兵,总算是没有浪费他在路上进行的一些训练,基本上已经掌握了大营的构筑方法,也已经开始习惯手中的长枪,只要在经历一两场四站,子爵相信,他们就已经不逊色其他领地的任何正规士兵了。
当然,这些农兵不管再怎么训练,也不可能达到很高的水准的。别说是那些正规骑士,就连佣兵的水准他们都是无法企及的。他们充其量只能是一些轻甲的步兵而已,能够借助人数的优势作战,就已经很不错了。
但拉斯马斯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
那些骑士虽然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战斗力强大,但要培养一个骑士,需要的周期太长了,八岁开始成为骑士侍童,运气好的也要在八年之后才能得到真正的骑士资格,而且,铠甲,马匹,武器……这些价值不菲的东西,导致了他们注定不会拥有很多的数量,于是这些昂贵的专职战士一旦死伤,贵族领主们很多年的心血就会付之东流,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补充。
至于说雇佣兵就更不用说了,那些拿钱办事的家伙们,即使是拥有不错的攻击能力,也从来都只是当炮灰的命,绝不可能用来做占领,守备一类的细致工作,甚至在受城时还要小心他们临时倒戈,麻烦得很,即使他们本人有了想要安定的意向,想要收编他们代价也是不小的,还很容易形成派阀的问题。
而这些轻装的战士们就没有这些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