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一惊。
他把书合上说:“我倒觉得还是《女诫》比较适合你,建议你多读多学。”
朝歌点头,顺着他的话说:“我也知道女诫是本好书,我会看的。”
“大哥,你对我的字没有什么想说的吗?”
“丑。”
“……”这就是他对她字的评价,一个字,直接又明了,让她一听就懂。
丑就丑吧,她倒也没因为他这样直接的批评生气,晃了晃手里的笔。
“你教教我,如何个写法才会比较好看。”
霁月便扫她一眼。
“坐姿要头正,身直,臂开。”
她忙调整了一下姿势,让自己坐得端正些。
“握笔的姿势不对。”
朝歌看了看自己的手,她一直这般用笔的。
虚心求教:“那要如何个握法?”
过了一会,他朝她移了过来,手臂从她背后圈了过来,握住她的小手,在她面前的宣纸上写下一行字。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朝歌有几分惊讶,霁月的手可真大呀,握得有几分用力,令她有些疼了。
他继续写下。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两人离得这般的近,霁月身上有香哩,她一直都知道他身上有香的味道。那股清香的味道真好闻,不似有的男人离三步远就能闻到身上的臭味。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想得太过专注,她都不知道霁月在写什么。
她也不知道霁月这几个字写到最后时,莫名有几分的胸闷。
桃树含苞满枝头,桃叶茂密色葱绿。
姑娘就要出嫁了,夫妻和睦是一家。
她也已经12岁了,再过二三年,就可以出嫁了。
她是一点不知道避嫌,还是真当他是爹了?
低,就能看见她酒窝带笑,还有少女的体香扑鼻而来。
“我要是能有你写得这般好就好了。”朝歌已经回过来,一眼便瞧见霁月已写好的字,和自己一旁的字一对比,对她简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好在她已经不是从前的朝歌了,不会为此脾气了,她很快把这种伤害化为一股力量。
“多加练习,会写好的。”他声音不觉然便柔和了几分。
没了以往的讥讽,反而鼓励了一句。
乖顺起来的小姑娘还是讨人喜欢的。
微微松开她的手,他坐到自己的位置上。
“我拿你的字临摹吧。”霁月的字看起来和书法大师差不多。
“我的字不适合你。”他的字刚劲有力,且龙飞凤舞的。
“你可以练习楷书,楷书的字规矩整齐,是字体中的楷模。”
朝歌点头:“听你的,那我就练习楷书。”明个刚好要出府一趟,她就顺便买些字贴回来临摹了。
想到明个要出府,她又忙问:“大哥,我明个要出府一趟,你有什么想要的吗,我帮你买回来。”
“斗鸡还是遛狗。”他言语又带了讥讽,刚觉得她勤奋好学了,这又要出府鬼混了。
旁人家的小姐,哪个整天带着奴婢抛头在外,到处乱窜的。
朝歌忙解释:“都不是,我是有正事要办的人,我以后都不再斗鸡遛狗了。”
他没说什么,却分明是一个字也不信。
气氛明显的有些不一样了,隐隐觉得他好像有些不高兴了。
“大哥。”朝歌侧了一下身,离他近一些,拽了他的衣衫。
细小的动作就像一个讨好长辈的孩子。
“这个秘密我谁也没有说,我悄悄和你说,我明个要去见韩公子……”
“沈家的姑娘能不能矜持点?这亲才定下多久,便三天两头的就想要约人家韩公子见面,也不怕被人小瞧了去。”
他顿时就恼了,显而易见的在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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