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标的上亿的侵权案子,就算胜诉了,最终实际判下来的金额,多半也就在几百万的样子。『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gmail.com 』气运值爆棚的情况,充其量一两千万。
何况,审判加执行,两年能拿到钱就不错了。
所以,互联网公司之间打官司撕逼,很少有人真指望靠判决赔款来等米下锅的,否则早就饿死了。
打官司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场外斗争,是为了造势。就好像围棋高手之间的对决,哪怕没有到蝇营狗苟争“实地”的官子阶段,至少也能先抢一抢“外势”。
管辖权之争分出胜负之后,第二天,国内各大网络媒体就争相报道了初音网络和搜虎公司之间撕逼大战的新闻。以普通公众网民的小白智商,按说是看不懂管辖权之争背后的意义的,不过架不住媒体可以深度解读。
随着话题略微炒热了一些,平面和电视媒体也开始跟进这个报道。尤其是最高有关部门就下级法院呈递上来的异议申诉作出批复后,这个案子就成了代表性经典案例了,谁都不能无视。
一时之间,众人似乎都有一种隐约的感觉,那就是搜虎似乎理亏输了第一阵。
当然,这也仅仅是一个印象,不足以动摇网民的用户习惯。绝大多数网民是不管你理亏不理亏的,只知道有盗版就是娘。
初音公司组合拳的第二招出手了。
……
杨芳芳是《钱江法制报》的一名记者,入职三年多,25岁。
三年前,她刚入职不到半年,《钱江法制报》迎来过当时履新的省-委齐枢机视察,这还是该报创刊15年来第一次有省-委枢机亲自莅临视察工作。当时的杨芳芳,满怀工作热情,觉得自己赶上了好时代,终于有重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了。
几天前,自从网媒把初音公司和搜虎之间的盗版侵权诉讼官司炒热。她所在的《钱江法制报》算是第一批介入跟踪的平面媒体。作为准新人,杨芳芳可是一直憋着一股劲儿,希望可以挖到新鲜素材。
并不是所有法制类报纸的记者,都喜欢蹲在办公室里等通稿的。
昨天。她打电话到天策律师事务所,预约采访本案原告方委托律师费雯丽主任,以及她的助手费莉萝,律所方面也答应了,显然挺乐意多一些出镜的概率。
杨芳芳穿戴齐整。拿好材料和录音设备,按照约定的时间去了律所。约的时间是午后,她吃过饭就到了,报了身份,很快得到了礼貌的接待。
律所的前台小妹给杨芳芳倒了茶水,上了点心,谦卑地说:“杨记者真不好意思,我们费主任早上去中院,原本这会儿就该回来了。不过可能是流程审议上多了一些麻烦,只好请你再等等。如果您忙的话。就只好另约时间了。”
“不忙不忙,我等等好了,”杨芳芳赶忙推辞,另一方面,也是职业八卦病发作,马上打蛇随棍上地追问,“费主任是又有新的什么进展了么?”
前台小妹尴尬地笑笑:“抱歉,这我就不知道了。”
尽管没挖出什么,杨芳芳心中却是更期待了。法制类报纸都是周刊,甚至半月刊。所以新闻时效性很差,只能当总结来看了。唯有通过专业性方面的优势来弥补和网媒的竞争。而今天恰好距离这周出刊还有两天,要是采访到新鲜猛料,再整理一番的话。还是大有可为的。
喝着茶水,吃着点心,一不小心就是一个小时。眼看已经是下午两点多了,杨芳芳正有些焦躁,前台小妹又过来了,低声转告了她一条消息:
“杨记者。费主任刚刚回电,说是正事儿已经办完了,不过被中-院的领导留住了有些别的小事脱不开身,希望你理解。不过她已经让本案助理律师回来了,采访的事情,你和助理律师谈可以么?”
杨芳芳知道这是很正常的情况,赶忙说:“助理律师也是一样的,只要了解案情都行。”
两分钟后,费莉萝进了会客室。杨芳芳瞅了一眼,顿时气场就被压住了。
对面这妹子,要颜值有颜值,要身材有身材,年纪看着起码比她年轻两三岁,还能经办这种大案,真是人生赢家呐。
费莉萝款款大方地伸出手握了一下,说:“杨记者好,很高兴认识你。我叫费莉萝,是本案助理律师,有关于案情进展和解读的问题,问我也是一样的。”
杨芳芳听了对方的姓,自然知道人家是律二代了,惊讶之情倒是减退了两分,只剩下对人家投胎好的羡慕。
杨芳芳先问了费莉萝的从业经历,费莉萝也不隐瞒,直说这是她上个月拿到证后办的第一个案子,杨芳芳听了更是感慨不已。
“小费律师真是年轻有为,刚从业办第一个案子,就是能够劳动最高有关部门出司法解释的大案,这样的履历,只怕国内翻遍了都没几个吧。”
司法解释,看着很高大上。但是,并不是所有司法解释,都是需要冠以《关于xxxx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之类的红头文件模式的。
理论上,只要是最高有关部门作出批复的,那都算是广义的司法解释了。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不可能有某些案例因为经典,就被后世反复引用。案例要想出名,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案子的争议被炒热,学界法界都关注,最后引出最高有关部门为这事儿出个解释。
关于初音诉搜虎一案,为什么不能拆分,为什么一定要并案,前两天最高有关部门就是作出解释了的。
多少律师奋斗了一辈子,就是希望自己经手的案子里头,有那么一个半个,足够有资格劳动最高有关部门出个解释,那好歹也是留档到法律史里面了。
费莉萝才从业第一个月,就做到了。
逼格满满。
费莉萝被说得有些不好意思,自谦道:“那也没什么的……不过是运气好,刚巧撞上了。我们还是聊聊案情动向吧。”
这话要是给其他奋斗在一线的吊丝律师听到,只怕一个个都要撞墙自杀了。
杨芳芳也是感慨不已,费莉萝这种人生赢家。已经属于“我不求名名自来”了吧。收起人比人气死人的感慨,杨芳芳问道:“那么,方面透露一下,今天费主任去中院。是又有什么新举措了么?”
费莉萝显然早有准备,一板一眼地答:“是这样的,我们今天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交了一份《诉中保全措施申请》,涉及到一部分临时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在诉讼过程中,现有的侵权行为继续存续、扩大对我公司的损害。”
杨芳芳也算是挺好学的,做了三年法制记者,懂行不少。
据她所知,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最常见的就是证据保全,对某些容易随时间损毁灭失的证据,双方有权要求先认定、公证、留档。免得审了一半证据的原物损毁了,找都没处找。
第二类保全,则是利益和标的的保全。比如某个案子涉及到的标的财产容易被转移、变卖。或者是生鲜物放久了会变质,都可以让法院在确权之前先保全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