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辅申时行虽然提倡诚意,他对理想与事实的脱节,却有一番深切的认识。他把人们口头上公认的理想称为“阳”,而把人们不能告人的私欲称为“阴”。调和阴阳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所以他公开表示,他所期望的不外是“不肖者犹知忌惮,而贤者有所依归”。达到这个低标准,已经需要一番奋斗,如果把目标定得更高,那就不是实事求是了。
要消除文官中不愿公开的私欲是不可能的,因为整个社会都认为做官是一种发财的机会
,不少的小说和笔记都写到,一个人得中进士,立即有人前来出谋划策,如何买田放债,如何影响诉讼,如何利用权势作额外收入的资本。北京的一些放债人,经常借钱给穷困的京官,一俟后者派任地方官,这些债主就随同任所,除了取回借款以外,还可以本外加利,利又成本。地方官综揽民政与财政,致富的机会至多。至于官员本身,向这种社会风气投降的程度则各有不同。大多数人觉得在似合法又似非法之间取得一部分额外收入,补助官俸的不足,以保持他们士大夫阶级的生活水准,于清操无损。另有相当数量的官员,则声名狼籍,其搜刮自肥的劣迹令人愤慨。再有一部分极端人物,则属清高自负,一介不苟取于人,这绝对的道德观念,可以由古怪的南京都御史海瑞作为代表。这三者的差别,也就是文官之间不能和谐的一大原因。
中枢的管理又被官僚习气所掣肘,这是中央集权很难避免的结果。中央对很多边远县份的实际情形无法直接获知,只能依赖地方官的报告。这种文书从地方送达中枢就常常需要一个月。执笔者铺陈情事,动辄使用自古以来最为华丽的辞藻,可是他们却足不出户,所引用的统计资料也许已经一百年没有修订过。中枢的大厦坐落在无数含糊暧昧所叠砌的基础之上,于是就必须找出自己的行政管理办法。
这种办法,即以“责任”二字为交代。一个地区发生了问题,府县官自然责无旁贷。例如三千亡命之徒,丛聚为盗,当地地方官必受检举。他可以被指责为因循贻误,缺乏胆识,以致事态不可收拾;有时被检举的罪名,也可以完全相反,而被论为浮躁轻率,以致迫使亡命之徒铤而走险。这样,凡是发生事故,中枢之是否能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已无关宏旨,上级总可以归罪于下级地方官。周密的调查既费周折,而如果受罚者又提出证据为自己辩护,如所出事情,在他到任之前滋生,或者其差错在于邻府邻县,或者由于上级指示错误,则法庭也无法结案。案悬不结,责任不明,必将破坏全部文官机构的规律,失去以后赏罚的标准。
因之我们的政事,注重体制的安定,而不计较对一人一事的绝对公允。牺牲少数人,正是维持大局的办法。人事考察条例,也就从这里着眼。按照规定,四品以下的地方官三年任满应当入京朝觐述职,由皇帝及有关部门核定他们政绩的优劣。但是全国有一千一百多个县,任何精明强干的人事官员也无法详细知道他们的具体成绩,而只能在大节目上斟酌一二。如果一个地方官所统辖的地区安静无事,税收没有多大亏欠,该地区的民风就是“淳厚”而并非“刁顽”,这一位地方官必为好官而非“浮躁”或“才力不及”。京官六年一考核,名为“京察”,考察也很难根据实际能力和成绩,而大抵是视其人事应付能否得宜而有其上下高低。京官对这种考核总是战战兢兢,因为一旦得到一两个不良的评语,则一生事业可能立即付诸东流。本朝历史上最严格的数次考察,曾使两千多文官停职降级。在当政者来说,没有这样的办法,朝廷上就无法去旧迎新;在被考核的文官来说,这样大批的斥退的确令人寒心,于是他们更要互相照顾,以作为保护安全的必要手段。
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也使他们结成小集团。出生于一省一县,是为“乡谊”。同一年考中举人或进士,是为“年谊”;同年的举人或进士就像学校里的同班一样,在原则上有彼此关照的义务,他们的考官则不消说是终身的恩师。婚姻关系,包括男女双方的远亲近属,是为“姻谊”。这多种的“谊”是形成文官派系的一个主要原因。各派系的主要人物亦即后台老板就有提拔新进的义务;私人的困难,可以协助解决,错误也可以掩饰。被提拔的和被帮助的当然会对后台老板效忠卖力,终身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