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紧张,《移动迷宫》进不去台湾市场,而大6电影在香港的票房一向可以忽略不计。
情况乐观的话档期结束分账后,加上《太平号》的收益海外可以凑到两亿多点。
资金进出任何国家都不是完全自由的,苏长青打算秘密收购野,并不想动用国内资金申请对外投资。
两亿多人民币只是八十亿日元收购价的一半,另一半怎么办?
苏长青倾向于分期支付。
但收购野艺能社这不是单纯的股权转让,股权是可以付多钱买多少股的,野的经营权得同时转让,不给足够了人家不会放手。
可以选择的做法是签定收购合约,然后以一部分股权作为质押,两年内分期支付尾款。
而是短期借贷,把野收购下来后固定资产抵押给银行还掉借贷,而后分期还银行的钱。
两种方式虽然不是空手套白狼,但都给人资金不足的印象,甚至可能因此交易泡汤。
野武男不太可能接受第一个方式,他反而会担心苏长青把艺能社搞砸了留下一个烂摊子。
而作为一个外国人,在日本短期借贷是不现实的。
八幡晴美肯定有钱,但苏长青作人原则之一就是不找朋友借钱,后来又增加一条不和朋友合伙做生意。
他接下去有一系列规划,如果艺能社收购顺利,《入殓师》将以野艺能社名义制作,有高仓健加盟,再怎么着也能在日本卖开,这会带来一笔收益。
另外就是与北野武合作《小偷家族》,不能仅仅是提供剧本当编剧,而是得走两个事务所联合投资制作,这样才能利益均沾。
这也是他为什么没一口答应为北野武写剧本,而是一再表示剧本写出来再谈合作。
生意都是谈出来的,最终苏长青想了个折中的办法,交待八幡晴美:“你去和野武男交底,我在海外的资产目前只有四十亿日元,剩余部分得从大6转出来,这是个复杂的过程。
我可以在收购结束后立马交割四十亿,但是尾款得给我一年时间,如果答应我也就不讨价还价答应八十亿这个开价,一旦背景调查结束就可以签约。”
不出苏长青所料,八幡晴美立刻提出可以借钱给他:“我答应了家里人,不从事演艺事业,不投资娱乐,没有办法入股,不过可以把钱借给您周转。”
可能是天生长了张能吃软饭的脸,每个和苏长青感情交好的女人都愿意把钱拿给他。
不过他感谢之余拒绝了:“还是按照我说的谈吧,按照目前日本资产贬值的度,明年未必能卖八十亿了,野社长应该明白这一点。”
两天后八幡晴美回话:“野社长原则上同意尾款一年付清,不过要求您提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资产证明。”
这个是合理要求,也不难做到,于是收购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在进行最后一轮广告投放、紧盯各地票房之余,苏长青也抓紧时间赶写剧本,一旦条件成熟就赴日一揽子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