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材料,验尸报告:
时间:1961年7月17日上午六点——八点。
验尸报告的经手人是谭晓飞和向阳,此二人是泗水公安局治安科的人,当时,泗水公安局还没有设刑侦科。
开棺时间是上午八时,这个时间是郭家人定的。按照中国人的习俗,挖坟开馆一定要安排在吃午饭之前完成,最好是在早晨,越少见到太阳越好,开棺的时间也有讲究。
死者性别:女。
死者年龄:17周岁。
死者身高:1。68米。
郭筱竹的描述是准确的,死者的身材苗条,体型匀称,皮肤白皙,入土虽然已有三天,但尸体刚有一点气味,所以,刑侦人员还能捕捉到一些有效的信息,后据谭晓飞和向明回忆,死者出事之后,老天爷一连下了两天的雨,躲开了一段高温期,如果遇到持续高温,情况就不一样了,大家想一想,如果尸体腐烂,恐怕就不会有这么一桩历史遗案了,众多周知,尸体在盛夏,在没有冰块的情况下,连两天都摆不住。
死者身上的伤:有两处,一处是郭筱竹提到的会阴和大腿的连接处——臀部右下方,最宽的地方有o。3公分——在中间部位,长度有三公分,伤口由会阴部和大腿的连接处到后面的股沟;另一处伤口在死者臀部右上方——腰下十公分处,长度为6。3公分,伤口的宽度,上下一致,都是o。5公分左右,所不同的是靠近腰部下方的地方深一些,下面的伤口则浅一些。
死者的会阴部肿大,在会阴部的下方有一定量的粘稠的排泄物,颜色为褐色——这应该是死者被擦洗后流出来的,在死者的体内,也有一定量深褐色的粘稠物,在粘稠物中,还有一根毛发,根据死者会阴部的阴毛来比对,这根毛发比较长,死者会阴部的阴毛最长的只有一公分左右,而这根毛发足有三公分,从质感上看,死者会阴部的阴毛比较细,比较软,而这根特别的毛发则比较粗,比较硬,初步的结论是,这根毛发应该不是死者身上的毛发。
死者的胃里面有一定量的水,腹部偏上方微微隆起,初步结论是,死者为溺毙身亡,这也就是说,郭筱兰在溺水之前还有气息,在这段话的后面,有一个备注(经家属同意,对死者进行了解剖,在死者的胃中发现了一定量的水,在死者的咽喉处里面还发现了一根四公分长的水草和三片水草的叶子,死者的腹腔里面也有一些水。)